人民網北京3月29日電 (記者 朱一梵)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損害社會誠信和社會秩序,是影響群眾安全和社會和諧穩(wěn)定的一大公害。日前,中國人民銀行發(fā)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支付結算管理 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發(fā)〔2019〕85號,以下簡稱《通知》),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就《通知》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介紹了《通知》出臺的背景,并從支付賬戶管理、對買賣賬戶行為的強化管理措施、自助柜員機轉賬管理政策調整、規(guī)范特約商戶與受理終端管理要求,以及需要公眾配合的工作等五個方面進行了相關解答。
人民銀行于2016年9月印發(fā)《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支付結算管理 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發(fā)〔2016〕261號,以下簡稱261號文),切實加強支付結算管理,構筑金融業(yè)支付結算安全防線,在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中發(fā)揮了重要作用。盡管經過各部門共同努力,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是當前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高發(fā)的勢頭還沒有從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的詐騙手法、資金轉移等出現了新的情況和問題。
2018年11月29日,國務院召開全國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就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再次作出部署,要求進一步加大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力度。為落實此次會議精神,人民銀行研究制定了《通知》,針對當前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面臨的新形勢、新要求和新情況,從健全緊急止付和快速凍結機制、加強賬戶實名制管理、加強轉賬管理、強化特約商戶與受理終端管理、廣泛宣傳教育、落實責任追究機制等方面提出21項措施,進一步筑牢金融業(yè)支付結算安全防線。
——支付賬戶管理
《通知》從三方面進一步加強單位支付賬戶管理。一是支付機構為單位開立支付賬戶應當嚴格審核單位開戶證明文件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guī)性,開戶申請人與開戶證明文件所屬人的一致性,并向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核實開戶意愿,留存相關工作記錄。支付機構可采取面對面、視頻等方式向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核實開戶意愿,具體方式由支付機構根據客戶風險評級選擇。二是要求支付機構于2019年6月30日前按上述要求完成存量單位支付賬戶實名制落實情況核實工作。三是要求支付機構根據單位客戶風險評級,合理設置并動態(tài)調整同一單位所有支付賬戶余額付款總限額。對同一單位所有支付賬戶余額付款總金額進行限制。
——對買賣賬戶行為的強化管理措施
《通知》要求:一是建立合法開立和使用賬戶承諾機制。銀行和支付機構為客戶開立賬戶時,應當在開戶申請書、服務協議或開戶申請信息填寫界面醒目告知客戶出租、出借、出售、購買賬戶的相關法律責任和懲戒措施,并載明以下語句:“本人(單位)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曉出租、出借、出售、購買賬戶的相關法律責任和懲戒措施,承諾依法依規(guī)開立和使用本人(單位)賬戶”,由客戶確認。二是加大對買賣賬戶等違規(guī)行為懲戒力度。261號文已規(guī)定,“銀行和支付機構對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賬戶(含銀行卡,下同)或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組織購買、出租、出借、出售銀行賬戶或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立銀行賬戶或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5年內停止其銀行賬戶非柜面業(yè)務、支付賬戶所有業(yè)務,3年內不得為其新開立賬戶”。為進一步加大對買賣賬戶等違規(guī)行為懲戒力度,提高違規(guī)成本,對違規(guī)行為形成強有力的震懾,《通知》將懲戒措施調整為“5年內暫停其銀行賬戶非柜面業(yè)務、支付賬戶所有業(yè)務,并不得為其新開立賬戶”。
——自助柜員機轉賬管理政策調整
在兼顧安全性與便捷性的基礎上,經商公安部門,《通知》對自助柜員機轉賬管理政策作了適當調整,即通過自助柜員機具為個人辦理業(yè)務時,可在轉賬受理界面(含外文界面)以中文顯示收款人姓名、賬號和轉賬金額等信息(姓名應當脫敏處理),并以中文明確提示該業(yè)務實時到賬,由客戶確認。符合上述要求的,可不再執(zhí)行自助柜員機具轉賬24小時后到賬的規(guī)定。
——規(guī)范了特約商戶與受理終端管理要求
一是嚴格特約商戶審核。要求收單機構嚴格按規(guī)定審核特約商戶申請資料,采取有效措施核實其經營活動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不得僅憑特約商戶主要負責人身份證件為其提供收單服務。同時,通過中國支付清算協會或銀行卡清算機構的特約商戶信息管理系統查詢其簽約、更換收單機構情況和黑名單信息。對于同一特約商戶頻繁更換收單機構等異常情形的,謹慎將其拓展為特約商戶。對于黑名單中的單位以及相關個人擔任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單位,不得將其拓展為特約商戶;已經拓展為特約商戶的,自其被列入黑名單之日起10日內予以清退。
二是嚴格受理終端管理。要求收單機構為特約商戶安裝可移動的銀行卡、條碼支付受理終端(以下簡稱移動受理終端)時,結合商戶經營地址限定受理終端的使用地域范圍。對移動受理終端所處位置持續(xù)開展實時監(jiān)測,并逐筆記錄交易位置信息,對于無法監(jiān)測位置或與商戶經營地址不符的交易,暫停辦理資金結算并立即核實;確認存在移機等違規(guī)行為的,停止收單服務并收回受理機具。對于連續(xù)3個月內未發(fā)生交易的受理終端或收款碼,要求收單機構重新核實特約商戶身份,對無法核實的停止為其提供收款服務。對于連續(xù)12個月內未發(fā)生交易的受理終端或收款碼,停止提供收款服務。
三是強化收單業(yè)務風險監(jiān)測。要求收單機構、清算機構持續(xù)監(jiān)測和分析交易金額、筆數、類型、時間、頻率和收付款方等特征,完善可疑交易監(jiān)測模型。發(fā)現異常情形的,對特約商戶采取延遲資金結算、設置收款限額、暫停銀行卡交易、收回受理終端(關閉網絡支付接口)等措施;發(fā)現涉嫌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的,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四是健全特約商戶分類巡檢機制。對于具備固定經營場所的實體特約商戶,要求收單機構每年獨立開展至少一次現場巡檢;對于不具備固定經營場所的實體特約商戶,要求定期采集其經營影像或照片、開展受理終端定位監(jiān)測;對于網絡特約商戶,要求定期登錄其經營網頁查看經營內容、開展網絡支付接口技術監(jiān)測和大數據分析。同時,要求2019年6月底前對存量特約商戶開展一次全面巡檢。
——需社會公眾做好配合工作
《通知》實施過程中一些工作要求,如單位支付賬戶開戶審核、存量單位支付賬戶重新核實,實施合法開立和使用賬戶承諾機制等,需要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配合。
另外,為了保障自身資金安全,希望廣大公眾能掌握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典型手法及應對措施、轉賬匯款注意事項,認識買賣賬戶社會危害,強化個人金融信息保護意識。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妥善保護個人身份信息、賬戶信息、金融交易信息等,確保自己的個人金融信息等隱私信息不受侵害。